职业打假人索赔算不算敲诈?职业打假终于被立案!( 三 )


2022年1月1日, 新黄河采访人员致电审判长张某了解情况 。 张某告诉采访人员, 陈之强的行为跟一般打假行为不同, 他买到的东西不管真假都去起诉, 利用法院这个平台, 把传票寄给商家, 跟对方索要赔偿, 具体理由已经都在判决书上写清楚了 。 “他还跟我们法院说, 一年要打一万起官司, 十年要打十万起 。 ”

职业打假人索赔算不算敲诈?职业打假终于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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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的“罪与罚”, 法律界限在哪儿?
近几年, 由于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宣传, 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职业打假人”, 导致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大量增加 。 在审理”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案件时, 有的法院表示支持, 也有些法院不支持这种赔偿, 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受理 。 不过, 类似徐闻县人民法院将原告”职业打假人“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 在全国实属罕见 。 陈之强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法律红线又在哪儿?
“打假不等于‘瞎打’, 要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行事 。 什么是瞎打?就是起诉理由不成立, 比如一个非食品类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索赔, 国产产品要求提供进口产品的文件, 这就属于瞎打 。 不过, 即使是瞎打, 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也是有争议的 。 ”“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认为, 从底层逻辑来讲, 这涉及打假人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 如果明知道诉讼理由不成立, 利用商家怕麻烦心理, 还敲诈对方一笔钱, 这就涉嫌敲诈勒索了;如果打假人不太懂业务, 并非故意“瞎打”, 只有少量这种行为, 则不应该被认定敲诈勒索 。
陈之强的打假行为是否属于“瞎打”, 在网络上颇有争议 。 有网友翻出他曾提起的两起“打假”案件:一起是他去年8月购买某品牌“避孕套尝鲜专享系列”一件, 在起诉书中提及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 另一起是购买的某国产品牌零食, 认为产品没有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这两起案子发到网上后, 也引发网友和“职业打假人“的群嘲 。 “我第一年从事打假, 那两起案子起诉理由出了点错, 因为太忙也没来得及修改, 但并非恶意诉讼 。 ”陈之强对此解释说 。
近些年, 全国各地发生打假人因购假索赔、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的同类案件时有发生, 但绝大多数已经被官方定性为错案 。 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是国内著名的打假辩护人, 其团队曾为400多名打假人辩护, 其中389人无罪释放, 在打假圈内小有名气 。 在杜鹏看来, 多次购物打假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索赔不应构成犯罪 。 只要“举报或起诉”索赔方式合法, 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敲诈勒索 。 如果产品属于瑕疵问题或者符合相关标准, 那么相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可, 不能因为起诉次数多了, 就构成犯罪, 这个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 此外, 打假的目的可能为了获利, 但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 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 。 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 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 否定的是非法利益 。 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 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 为了获取合法利益, 无可厚非 。 “徐闻县法院对陈之强的类似起诉案件的判决, 均是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这种判决本身就值得商榷 。 通过初步分析, 他多次购物打假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索赔既没有犯罪事实, 也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 ”
尽管徐闻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决定书, 但陈之强表示自己并未收到任何通知, 至今也没有警方跟他联系过, 他希望警方能尽快给案件作个定性 。 通过这次自己“涉案”, 陈之强也对打假这一行的风险有了全新认识, “如果这次我能安全落地, 可能以后都不会干职业打假人了, 我可能会考个律师资格证, 想从事律师这一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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