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即将施行的大招对购房者造成哪些影响?假离婚买房泡汤了( 四 )

我的好朋友 , 中国豪宅研究院院长朱晓红跟我观点不同 , 他就认为假离婚情有可原 , 我们观点不同但不影响朋友关系 , 所以我们也经常为观点而辩驳 。 我也查了下他的原话 , 他认为 , “不能简单地从道德、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评判 。 为两套房“假离婚” , 首先是一种应对策略 。 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 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趋利避害的经济行为 , 所以对这种“假离婚”不仅并不为社会广泛地不齿 , 甚至会有人同情他们 , 都是调控政策给逼迫的不得以行为 。 ”

朱老师把假离婚当成了一种趋利避害的经济行为 , 那结婚是不是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呢?或许现实就是 , 为了利益结合 , 为了利益分开?当有了利益 , 我们什么都可以去做 , 而这个利益恰好放在了房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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