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禁令已过百日,“药妆”是否令行禁止?( 六 )

  事实上 , 这并不是国家首次对“药妆”出台禁令 。 早在2010年 , 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曾发布通知 , 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 。 2011年又再次指出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 , 市场对于功效型化妆品还是有需求的 , 市面上也存在不少具备确切功效、高安全性的化妆品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科主任赖维认为 , 对这类产品可以优化定义和分类 , 帮助消费者精准选择 。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系列细化配套措施 , 提高企业生产此类产品的门槛 , 如果宣传具有特殊功效 , 必须进行临床试验 , 并出具相应数据 。 项蕾红还提出 , 在销售宣传时给予产品分级标识 , 等级越高代表安全性越高 , 让消费者选择化妆品时更有依据 , 钱花得更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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