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发制品类商品品质抽检项目及违规处理细则( 三 )


(所有部分)执行 。
5.2.2 安全卫生指标检验
(1)甲醛
按GB/T 2912.1或GB/T 2912.3的规定执行,GB/T 2912.3为仲裁检验方法 。
(2)pH值
按GB/T 7573的规定执行 。
(3)可分解芳香胺
按GB/T 17592及GB/T 23344的规定执行 。
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
六、判定原则
6.1 适用范围
商品品质感官检验和内在质量检测结果,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判定 。
6.2 判定原则
6.2.1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为合格 。
6.2.2 如商家提供的质检报告的检验标准、检测方法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或平台对质检报告的真实性无法验证的,
平台有权要求商家选择平台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重新检测 。
6.3 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6.3.1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
6.3.2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
七、违规处理
平台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项目将按照《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对应违规场景进行处罚:
若涉及感官检验、内在质量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感官/物理/化学/安全等项目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详见4.1、4.2;
若涉及标识标签检测项目不合格,将按照“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对商家进行处理 。
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违规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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