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人数决定拆迁补偿金额?( 二 )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 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

直到2014年7月30日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 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 。

按照《意见》的精神 , 户口不再区分为农业与非农业 , 但是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进行了改革 , 统一用“居民”替代 ,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在我国仍然普遍存在 。

2、城市房屋征收与户口

自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 , 该条例便成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依据 。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依据该法条可以看出 , 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的依据主要是房屋自身的价值 , 跟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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