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有问题甲方有哪些责任( 二 )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 , 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竣工验收结果 , 并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变更或延期申请 。工程竣工后 , 原设计文件与验收合格文件不一致的 , 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原验收合格文件与合同约定需要重新验建、勘察、设计时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并协助其重新验建 。建筑工程竣工后 , 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 需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后方可修复或者退换、改造后 。修复或者退换、改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根据这一规定 , 如果业主在发现了工程质量问题之后不及时向原设计师或者建设单位进行交涉或者协调沟通造成相关损失的话 , 那么业主也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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