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为餐馆取名“土八路” 目前已拆除标识( 二 )

  该院认为 , “土八路”系抗战时期敌人对我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等非正规武装力量的蔑称 , 该餐馆使用“土八路菜馆”作为店铺经营的招牌名称 , 且在市区交通要道上竖立醒目的“土八路菜馆”指示路标 ,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 有损革命先烈名誉 , “八路”作为集体名称也不宜使用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 。

  4月26日 , 该院分别向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 建议上述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 对“土八路菜馆”注册登记名称与实际经营名称不一致 , 使用“土八路”作为店铺名称 , 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行为 , 依法予以制止和作出处理 , 切实维护革命先烈名誉 。 同日 , 莲都区检察院又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座谈会 , 讨论对上述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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