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抄袭老东家软件获刑2年4个月 专家释疑( 五 )
此案中的违法行为属于在反不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违法形态:通过披露、使用、传播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 此外 , 离职员工还涉嫌触犯了刑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犯罪的条款 。
刘俊海:这种行为涉嫌侵害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 也触犯了刑法 。 此行为侵害了商业秘密所有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 也造成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 恶化了诚实守信的商业生态环境 , 同时颠覆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资关系 。
采访人员:商业秘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陈际红:商业秘密认定通常包含三性:秘密性 , 保密性和实用性 。 秘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标的本身没有公开;保密性是指在公司里对于商业秘密本身要采取保密措施;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本身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 。 三者皆具备 , 就构成了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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