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 , 徐女士赶忙跑到了派出所 , 可是在报案的过程中 , 民警却不予立案 , 具体原因是人家收款方并没有过错 , 所有的一切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的 , 民警这么说也没有错呀 。
最终 , 徐女士咨询了律师 , 律师表示 , 可以由单位开具介绍信 , 将实际情况跟公安机关解释清楚 , 并协助联系户主 , 如果最后户主不愿将钱退回 , 那可以走司法途径 。 对于徐女士的遭遇 , 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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