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条标准条条给力剑指“大棚房”!打擦边球的要栽了,再建要注意( 三 )
今年以来 , 各地大力开展“大棚房”专项拆除整治工作 , 一些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被强制拆除 。 但哪些应该拆 , 哪些是符合标准的?以后建设种植大棚应该如何把握?对此 , 各地都制定的严格的整改和大棚建设标准 , 以下这8条标准剑指“大棚房” ,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
(1)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 , 严禁对外转包转租或买卖 。 这一条是针对一些人申请用地时是用建大棚的名义 , 但建大棚种什么、怎么种备案时没有说清 , 层层对外转包、转租 , 有的建设超标准超面积的耳房 , 然后再建一个面积较小的大棚 , 以“买房子还能送菜园”的方式对外租售 , 有了这个规定就该收手了 。
(2)必须设置标识牌 , 注明土地性质用途和举报电话 。 这个对真正种植大棚的农户来说不是难事 , 就是在项目入口处立一块牌子 , 写明大棚项目的编号、谁来建设、占地面积多少、具体来干什么等信息 , 并写上违规建设的举报电话 , 方便检查和群众监督 , 但对于违规建设者来说 , 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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