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新政: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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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n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n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 , 减轻我市商贷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 ,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作用 , 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 。 经我管理中心研究 , 现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n一、取消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期限限制 , 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 , 即可向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
\n二、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部分 ,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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