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厅-福建卫生厅厅长( 七 )


(一)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二)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五)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六)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 。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次培训合格记录和每两年一次考核合格记录;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六)身体健康的相关证明;
(七)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八)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相关材料 。
第十三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再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
第十四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再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 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应当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章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地点,应当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填写《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应当向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
第十八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
第十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 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过程中,在未完成新的变更执业地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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