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费-上海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二 )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 企业应结合实际,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 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 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
以上是政策, 另外以下情况注意
1、办公室没空调的小伙伴和户外工作的同志们注意了:不论是否属于高温天气, 只要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标准为每月200元 。
2、对于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 用人单位应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 合理确定发放的对象和发放办法 。 如果不通过民主协商, 劳动者有权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投诉和举报 。
3、除了发放高温补贴, 还应该在工作现场准备清凉解暑饮料供劳动者饮用 。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 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 。 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 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 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 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
2011年上海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标准为每月200元 。
上海高温费是哪几个月上海的高温费是有强制规定的, 每年6、7、8、9月发放高温费 。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
上海退休人员今年有高温费是否!2017上海高温补贴规定: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
退休返聘人员享有高温津贴
劳务派遣员工享有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能约定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高温津贴的性质, 一般说, 全月提供劳动的, 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未全月提供劳动的, 高温津贴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 。 因此, 对于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 即使没有“全勤”, 仍可以拿到相应折算后的高温津贴 。
这里要强调一下, 产检之类视为劳动时间的, 计算的时候不应该扣除掉 。
上海高温补贴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每年的高温补贴是由市总工会以发文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工会, 一般是在日最高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企业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每天10元是09年的标准) 。
由于高温季节津贴并不是强制执行的要求, 因此, 不少企业在真正执行的时候, 可能会打折扣 。
如果以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提起讼诉的, 有一定难度 。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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