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新规:一分税不缴购房资格也照拿?此类购房者可享福利( 三 )
具体的购房资格要怎么来审核?
2019年1月1日后 , 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 , 但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 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 , 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 购房资格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后某月起按社会保险审核的 , 后续月份在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 , 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举例来说 , 非京籍李某月薪1万元 , 此前在北京工作4年零10个月 , 他在北京的每月纳税额都大于零 , 但今年1月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 , 他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 但按时缴纳社保 。 那么 , 此前4年零10个月的纳税记录 , 加上今年1月起每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 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在京购房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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