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取消死亡证明迈出“减证便民”关键一步( 二 )

  通常情况下 , 人既不能选择“生日” , 也不能选择“死期”;更不能因为有关部门不办理死亡证明 , 而修改自己的“死期” 。 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从尊重亡者的角度考虑 , 调整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 , 提供包括办理死亡证明在内的公共服务 。 特别是 , 政府部门应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 对办事程序、所需手续、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 进行公示和告知 , 让群众心中有数 , 少跑甚至不跑冤枉路 。 对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冷、横、硬、推等 , 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 应进行整改 。

  不可否认 , 由于领不到死亡证明 , 殡仪馆拒绝提供火化等殡葬服务 , 程序合理的背后 , 也隐藏着不合理因素 , 如缺少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协作联动机制等 , 这显然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 。 事实上 , 人一旦去世 , 涉及医疗、公安、社保、社区、民政、殡葬等多个部门 , 均需要死亡证明 。 那么 , 何不整合信息和服务资源 , 使死亡证明等公共服务项目 , 在一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快捷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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