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医疗器械商品信息合规规范( 二 )


5.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3)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4)含有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的内容 。
6.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
7.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 。 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 。
8.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
9.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
10.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
第三章 违规处置
商家未按照本规范发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形的,京东有权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虚假宣传“、第四十条“不当发布商品或信息”情形进行处理 。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京东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
第七条 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满足本规范要求外,仍须符合特殊商品相关规则 。
第八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 。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 。 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
第九条 本规范于2022年6月8日发布,于2022年6月15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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