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价格欺诈 被市监局行政处罚
针对珠宝店存在的过错 , 市场监管部门会做出怎样的认定呢?
朱女士说 , 因店家涉嫌欺诈 , 她先前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过举报 。 今年2月 , 因价格欺诈 ,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大金珠宝店南京市江宁区福松珠宝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
“当事人用40分钻石项链的价格 , 销售30分钻石项链给顾客的行为 , 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 ”南京市江宁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许女士介绍 。
既然商家存在过错 , 主管部门也定性了 。 最终 , 买卖双方必然会谈到赔偿 。 朱女士希望按吊坠发票价9509元的三倍进行赔偿 , 而珠宝店却坚持用自己的标准赔偿 。
“因为我们发错了嘛 , 本来应该是给0.4克拉的 , 结果给成0.3克拉的了 , 我们就按中间差价赔偿 。 消费者买了九千多块钱的东西 , 三倍的话就要赔两万七 , 员工哪有钱赔呢?老板也不可能自己掏两万七赔给客户 。 ”店长葛女士表示 。
对于珠宝店的赔偿依据 , 律师给出了不同的看法 。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介绍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相关的赔偿条款 , 为了避免商家的不诚信行为 , 一旦商家有欺诈行为 , 应该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予以赔偿 , 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 , 以差价计算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
经江宁市监局调解 珠宝店和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
为了解决朱女士的问题 , 6月14日 ,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组织商家和朱女士进行了协商 。 珠宝店始终不愿三倍赔偿 , 门店经理在向老板多次请示后 , 最终同意退还朱女士9509元货款 , 并给予她两倍也就是19018元赔偿 。
“今天我们进行了2个小时的调解 , 现在商家和消费者基本达成了和解 , 按照货款退一赔二来进行退赔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副分局长张义勇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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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朱女士表示满意 。
(来源:《零距离》记者/吴传勇 杨泽宇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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