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莱芜区、钢城区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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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7月1日起
莱芜区、钢城区
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依次实行政策统一、系统统一、资金账户统一
具体内容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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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芜区、钢城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统一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告
根据行政区划调整要求 , 原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并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在莱芜区设立莱芜服务部、钢城区设立钢城服务部 , 为当地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服务 。 依据“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要求 , 按照“分步实施、有序融合”的原则 , 依次实行政策统一、系统统一、资金账户统一 。 定于7月1日起 , 莱芜区、钢城区执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 业务模式及服务方式的调整待公积金系统合并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告 , 相关业务办理请咨询当地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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