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起调整 每月最低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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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19年度(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 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 , 最高不超过16302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 本次基数调整后 ,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8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4元) , 即最高缴存基数为5434元*3为16302元 。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 ,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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