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这5类人“不适合”拘留, 即使抓到也必须释放!( 二 )

从以上对行政拘留的定义可以看出这两点 。 第一 , 有权行使行政拘留权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 , 其他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 , 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行使行政拘留权的 。 所以 , 在生活中 , 如果来自另一个机构的人威胁要拘留你 , 你可以问心无愧地回到他那里 。 第二 , 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拘留权 , 必须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另外 ,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 这是行政处罚手段中最严厉的制裁之一 。 一次拘禁处罚决定最长拘禁期限为15天 , 多次合并处决最长拘禁期限不得超过20天 。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 , 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 必须依照治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 。 因此 ,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从轻处罚或者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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