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五年后,网贷催收人员“找上门”(12)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主体太多 , 银行、网贷平台、权利人、冒用权利人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等” , 潘利勇表示 , 由于各法律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 不愿意承认过错和承担责任 , 特别容易出现各主体推诿扯皮的现象:如银行会称开户过程中已完全尽到审核义务;第三方网贷平台则说只知道欠钱的人就是身份证上的那个人 , 是不是被冒用身份证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 。
潘利勇认为 , 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嫌疑人已经涉嫌诈骗或合同诈骗犯罪 , 如果身份证丢失没有及时发现的 , 等到被催款时才意识到问题 , 权利人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并报案说明情况 。
“如果要通过刑事报案解决 , 很多地方公安机关会认为权利人并不是真正的刑事受害人 , 应该由第三方网贷平台来报案 。 ”潘利勇认为 , 如果不报案 , 权利人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 同样会面临起诉谁、证据如何获取等难题 。 在潘利勇看来 , 如果银行审核把关不严或不到位 , 相当于为不法分子后续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绑定银行卡、申请借款大开绿灯 , “银行应该尽到把好第一道关的责任 , 开设个人账户必须本人到场 , 预留电话是要通过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的号码 , 更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 , 弥补银行柜台人工识别不准确的漏洞和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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