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徒法不足以行( 三 )

  可见 , 这些超大城市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 , 除了是在“自救”外 , 更被千百双眼睛盯着 , 切不可再重蹈倡导垃圾分类之覆辙 。 这不仅关乎超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 更决定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成效 。

  这就要求在源头上科学立法 , 既要听取民众的意见 , 也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 , 让所立法规能更好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 同时做好法规实施的配套细则 , 如处罚、惩处措施等 , 毕竟徒法不足以行 。

  当然 , 在通过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时 , 还要进一步做好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与普及 , 并为民众践行垃圾分类创造尽可能便利的条件 。 只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与便利的垃圾分类条件齐头并进 , 民众感受到压力 , 也获得动力 , 才会尽快将垃圾分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困扰我们多年的垃圾分类难题或才能真正破题 。 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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