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二 )


第十九条 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对成品蜜包装桶进行严格的验收并进行清洗干燥;对原料蜜包装桶加强管理,确保包装桶对原料蜜与成品蜜不产生污染。
第二十条 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料蜜与成品蜜的储存管理,原料蜜与成品蜜均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严防日晒雨淋,并做到标识明显,分批堆放。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各年度的具体要求,按规定抽取蜂蜜的官方样品送监测实验室进行监控检测。蜂蜜残留物监测基准实验室应协助国家检验检疫局做好监控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出口浆及其他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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