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转账表爱意 分手后男子起诉女方要求还款
本报讯(采访人员 朱健勇)与昔日的追求对象断绝往来后 , 吴先生将女方张女士诉至法院 , 要求偿还恋爱期发生的“借款”近50万元 。 昨天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获悉 ,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
吴先生诉称 , 自2016年至2018年 , 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张女士转账30余万元;此外还将其个人信用卡借给张女士使用 , 两年期间发生的消费共计10余万元 。 吴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系借款 , 要求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赔偿利息 。
张女士辩称 , 二人之前是同事关系 , 吴先生一直追求张女士 , 二人关系比较亲密 , 自2016年至2018 年期间 , 吴先生向张女士转款300余次 , 其中不乏521、666这样的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 , 吴先生诉称的所谓“借款”实际上是以恋爱为目的的好意施惠行为 , 目的是通过金钱赠与获取芳心 , 性质上应属赠与 。 后来 , 双方关系恶化 , 张女士断绝了和吴先生的联系 , 所以吴先生才要求还款 。
庭审中 , 双方均认可未订立过任何书面协议和约定 。 目前 ,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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