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联盟游戏 给我找点联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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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直播截图
【基本案情】
1999年至2020年8月期间 , 吴某、邓某某等人与许某(另案处理)相互纠合 , 依托某国外赌场 , 以开展高尔夫球运动等“商务活动”为名 , 采取游、住、赌一体化的经营模式 , 组织我国公民入住位于该赌场所在的酒店并到赌场参与赌博活动 。2020年后 , 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 依托该实体赌场发展面向中国公民的网上赌博业务 , 并将实体赌场的中国籍“洗码”人员发展为赌博网站股东代理 , 再通过股东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 。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收取赌资 , 通过与赌博网站五五分成和抽取赌客投注金额0.8%提成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该犯罪组织共发展中国籍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51名 , 发展中国籍赌博会员数百名 , 涉案赌资达2.5亿元 。
【办案经过】
该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 , 引导侦查取证 , 在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 , 全面完善案件证据体系 。因该案具有主要犯罪行为在国外实施、涉案人员多、陆续到案等特点 , 检察机关对于在案人员 , 分案处理 , 目前已对该系列案全部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 对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人员中的11名赌场高管、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 , 提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的量刑建议 ,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已宣判 。
【典型意义】
1.一些民营企业主成为境外赌博犯罪集团重点“围猎”的目标 。在该案中 , 犯罪分子以较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主为重点目标群体 , 利用与“商务公司”合作组织出国或者与旅行社合作吸引高尔夫球客户的名义 , 组织我国境内民营企业主出国入住赌场所在的酒店 , 参与赌博 , 有的参赌人员还被一步步引诱发展为代理 , 继续组织其他人员出国赌博 , 实施开设赌场犯罪 。该案中的被告人文某某、王某等人原是民营企业主 , 先是成为赌博会员 , 后注册成为代理以求快速“翻盘” , 最终深陷泥潭 , 走上犯罪的道路 , 而自己经营的企业也因群龙无首 , 面临破产 。
2.部分赴境外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 为赚取“快钱”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疫情原因 , 境外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团伙为继续牟取非法利益 , 多开始向网络赌场转型 。该系列案中的邓某某等人原是赌场的厨房员工 , 后兼职“洗码” , 从中赚取“快钱” , 并注册成为该赌场网站股东代理 , 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 。牟某某为该赌场人事部主管 , 明知该犯罪团伙大肆组织我国公民出境赌博并招揽我国境内公民参与网上赌博 , 仍负责招聘、培训“荷官”(在赌场内负责发牌等事项的人) , 成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帮助者 。该二人原本都是普通的出国务工人员 , 但因法律意识淡薄 , 一直误以为自己在国外从事的是合法工作 , 最终成为了犯罪集团的成员 , 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
三、宋某某等11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马来西亚居民熊某某(原中国籍 , 在逃)为牟取非法利益 , 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 , 实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 。为方便与境内参赌人员收付结算赌资 , 被告人宋某某、家某某、卫某某等人与在国外的熊某某合谋 , 雇用被告人万某等人 , 在山西省运城市、长治市等地开设“网络工作室” , 为熊某某的网络赌博平台发送赌博广告信息 , 提供赌博平台链接 , 并大量收购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支付宝(俗称“四件套”) , 用于为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 。通过网上银行向境外进行赌资结算 , 或直接提现 , 偷越国境将赌资运往境外 , 涉案资金高达3亿余元 。另查明 , 该团伙部分成员还实施了非法拘禁 , 盗窃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贷款诈骗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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