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消费者注意虚假宣传的三大手段
《报告》还列举了虚假宣传的三大手段,提醒消费者注意 。
一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二是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相去甚远 。特别是一些线上培训机构,宣传“智能交互、即学即用”,实际上只提供教学视频、电子教材 。三是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的条件限制(如必须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相关工作经历人员才具备考试资格),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
付费后,消费者也往往面临售后服务难的问题,比如售后“失联”、故意拖延退费、诱导换课等现象均存在 。《报告》举例,部分培训机构退费条件苛刻,如以“超过退费有效期”为由不予退款,规定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赠送的课程只能在购买课程消费完后使用,一旦申请退款,赠课、优惠等项目将自动取消 。
《报告》认为,当前校外培训作为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补充,仍有强大消费需求,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行业调整伴生的消费风险还会陆续释放,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引起高度重视 。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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