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子英对劳荣枝保护 劳荣枝( 二 )


只能说,有的人天生内心就隐藏着邪恶的一面,法子英是不折不扣的恶魔,而劳荣枝,本质上同样是不尊重生命、不敬畏生命、压根就没有公序良俗道德观念的“恶人” 。 只不过,是法子英的带动下,让劳荣枝将自己人性中最黑暗、邪恶的一面,展现了出来 。
为何在法子英落网之后,劳荣枝没有投案呢?她也一定是意识到了自己罪大恶极、难逃法律的制裁 。 这也是为何会冒用她人身份证,并且潜逃到了厦门,与一名男子相恋甚至是结婚,说到底,劳荣枝依旧是贪图自由和享乐,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罢了 。

法子英对劳荣枝保护 劳荣枝

文章插图

劳荣枝或许是主犯
细节一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 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 。 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 。
起诉书显示,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 。 其间,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 。 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 。 其间,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 。 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 。 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
公诉人:劳荣枝在侦查阶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议放火烧熊某一家,而不管张莉母女是死是活,这都反映了劳荣枝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
细节二
温州杀人案: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法子英对劳荣枝保护 劳荣枝】“被胁迫”不成立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了二人的猎物 。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 。 劳荣枝供诉,他们还找了皮带、电线、绳子之类的东西,对梁某进行了捆绑 。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 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 。 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 。 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 。 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 。 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
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 。 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 。 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
细节三
常州:“幸存者”证言显示劳荣枝手段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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