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税税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 二 )
第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前款应当补缴的契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一条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所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无法履行申请退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契税征收机关审核批准,准予退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成交价格、土地出让费用等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五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财政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代征手续费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无论什么行业,税收对我们国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财政收入需要税收来支持,这也就造成了税率多少的出现,由于房地产税种较多各个地方相对应的税率也就比较多,而且比较不统一,加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现,税率也在不断的改变,所以如果你想具体了解杭州房产税具体内容,建议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才更加准确哦。
【杭州房产税税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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