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起执行“最严垃圾分类”:个人扔错最高罚200( 五 )

  2018年7月1日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 , 其中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法律责任 , 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 , 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实施 , 其明确规定 , 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 , 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 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 , 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 。 对于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 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 , 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

  在深圳 ,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 , 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 其中 , 楼层撤桶、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罚款提高了10倍等规定 , 引发热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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