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虚拟财产可以盗窃罪论处 网络账号具有价值性( 三 )

  经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19年6月12日 , 曲阜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晓延有期徒刑9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文中采访对象均为化名)  

  据本案检察官介绍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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