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豁免、环评类别、危废类别的回复( 三 )


11Q:有个企业项目使用原料为镧铈金属(Ce/TREO:65%,La/TREO:35%)、镧金属、铁片、镁块、铜、锌、氯化钾混配重熔生产合金 , 项目评价类别是否属于“其他” , 需要编制报告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单质金属”应该如何理解?
您好 。 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中的“其他”项目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12Q: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 , 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 , 主要产品为纸箱 。 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 , 挥发系数都是5% , 且通过环评验收 , 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现项目安排验收 ,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 《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 , 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进行项目验收?盼复 , 谢谢
您好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 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 , 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 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 , 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 ” 。 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末端治理 。 如您公司在建设过程中 , 因生产工艺、原料用料使用过程中采取了与环评批复时不一致的地方 , 致使VOCs排放显著变化的 , 请您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 , 及时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 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3Q:您好!涉及 VOCs排放的项目 , 是否除了除恶臭异味治理外 , 禁止采用吸附、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和光氧化中单一的治理措施? 若果不是单一治理措施 , 是复合治理措施可行么?比如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 , 可行么?如不行 ,是否已采用的治理设施 , 需要更换治理设施?谢谢!盼复
您好 。 2019年6月份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 要求“(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 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 温度、湿度、压力 , 以及生产工况等 ,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 提高VOCs治理效率 。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 ,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 , 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 , 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 难以回收的 , 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 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 , 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 。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 , 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 加强资源共享 , 提高VOCs治理效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要求 ,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 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 ,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 “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 , 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 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 建议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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