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了?这几个重要步骤不能忘,漏了必留隐患( 二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这种情况 , 抵账了一套开发商的房子 , 办证之时才发现房子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 , 开发商在没有备案之下 , 私下撤销合同 , 便可一房二卖 , 白白让自己吃了亏 。 相信大家也不愿碰到这种情况吧?所以 , 我们该如何避免碰到这种情况呢?这几个步骤你不可忽视:
1、签完合同即备案 。 在笔者方才举的例子中 , 开发商能够做到一房二卖 , 就是因为没有做好备案 。 因此 , 在与开发商签完合同后 , 应立即到房管所进行备案 , 并领取备案证明 。 获取备案证明后 , 房子再难更名 , 开发商私下撤销合同的可能性就不存在 , 也就不用担心一房二卖的情况了 。
2、进行预告登记 。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后 ,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 处分该不动产的 , 不发生物权效力 。 ”“预告登记后 , 债权消除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 , 预告登记失效 。 ”领取备案证明后 , 应立即进行预告登记 。 在未办理房产证之前 , 房子依然在开发商名下 , 一旦开发商破产 , 开发商名下财产将被法院查封 , 进行预告登记后 , 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 , 也能确保房子属于自己 , 在法律保护之下 , 我们的房子将不受开发商自身经济原因的波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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