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后,这“4类”购房者或面临牢狱之灾,想躲也躲不掉!( 三 )

第二类 , 签订阴阳合同

房屋买卖 , 均需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 , 购房者为少花钱 , 在房产中介或者开发商的引导下 , 签订阴阳合同 。 阴阳合同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签订两种不同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 , 一份私下用 , 一份用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用;二是签一份较低的房屋交易价格合同 , 同时签一份装修补偿协议或者旧家电、家具买卖协议 , 以此名义补足实际买卖价差 。

这对于交易双方主体来说 , 表面上是“共赢”的事 , 但殊不知这种购房行为已经违反了税法 , 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 根据税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 , 伪造合同 ,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 是偷税 , 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 , 并处以少交部分税款50%-5倍罚款 , 偷税金额较大的 ,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为此提醒 , 购房者不要为省钱 , 而把自己的前程搭上 , 对待阴阳合同我们应该慎之又慎 , 万万不可被他人牵着鼻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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