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得起诉?有何依据?( 二 )


这几年 , 尤其是2018年以来 , 公安部对醉驾整治决心很大 , 监察部门对交警的监察也很严格 。我们的责任就是发现醉驾的必须刑事立案 , 移送起诉 。因为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 , 醉驾都是当场抓获 , 只要程序没问题 , 证据就没问题 。
2018年以前不予起诉为零 , 检察院将移送案件全部起诉 , 最轻的是判决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 这样可以保留公职 。
去年仅我们大队就有好几个免于起诉的 , 就在初七 , 我还接到检察院通知 , 让我把去年一个案子不予起诉的文书拿回来 。这是我去年7月查获的醉驾 , 一名报社工作人员(不是采访人员) 。
不知道我说的你听明白没有 , 不起诉的理由很多 , 比如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等等 。只要检察院认可就行 , 就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
其实我也不知道什么情况才叫情节轻微 , 同样是喝酒开车 , 怎么有的人就情节轻微 , 有的人就情节严重 , 不理解 。
醉驾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不得起诉?有何依据?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 醉驾不得起诉!只是情节轻微 , 可能涉及不到刑事犯罪 , 检察院不会起诉 。关注我 , 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
浙江有新出台的解释 , 分驾驶的路段(城区、郊区、乡村) , 分驾驶的时段(人流密集时的区分) , 还有就是醉驾挪车(小区内部挪车不做处罚) , 以及是否初犯、认罪认罚等综合决定 , 前提是酒精含量80起 , 140以下 , 可以做相对不诉处理和适用缓刑处理 。算是人性化处理了 , 只是以前一律判刑的就没办法了 , 认倒霉 。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 检察院是可以起诉的 , 一般没有不得起诉这种说法 。检察院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 , 可以不起诉 , 这是检察院的权力 , 不是不得起诉 。
能想到的检察院不得起诉的情况 , 就是交警发现醉驾犯罪事实后5年都不移送给检察院 , 这样因为犯罪过了追诉时效 , 检察院就不得起诉 , 但相应的要追究交警办案人的责任了 , 如果交警是故意的 , 就要追究交警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 , 这可比危险驾驶罪重多了 , 如果醉驾人向交警有利益输送行为 , 可能构成行贿罪 , 也比危险驾驶罪重的多 , 对双方都实在是得不偿失 , 因此不值得这样做 , 现实中几乎不会发生 。
只有三种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并不能追究已经死亡人员的刑事责任 , 那么:
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 , 或者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 不能认定为是犯罪的情形 , 那么检察机关当然不应当起诉 。
其实 , 根据法律规定 , 检察机关有三种不起诉处理的:即绝对不起诉 , 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
刚才我们说的情形就是属于绝对不起诉的情形 。
而关于相对不起诉 , 即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起诉 。但是这种情况下的不起诉是可以不起诉 , 而不是应当不起诉 。也就是说并不符合题主所提问的“不得”的要求 。
另外关于第3种证据不足的情形 , 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带病起诉 , 之后发现证据不好 , 然后撤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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