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是祸首( 七 )

  陈音江认为,目前现有的法律条款都是单方面在食品安全和互联网管理两方面的规定,且只是原则性规定,专门针对网络餐饮安全的立法未出台,实践中出现质量问题,引用现有法律条文难免会有适用不当甚至是条文之间矛盾冲突的现象,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

  他建议,要对第三方平台的审查、商家的食品安全性等确立全国统一标准,起草专门规制网络餐饮外卖方面的法律法规,才会更有针对性,才能保证执行更有效 。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涉及内容较多,且在不断完善阶段,如果专门对网络餐饮行业制定法律,可能内容会有重复,浪费司法资源 。 考虑到立法成本,可以将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应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环境现状相结合,形成网络餐饮专门性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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