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交纳物业维修基金提前至网签前
近日 ,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向各开发建设单位发出通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连住房发[2019
1号)的要求 , 买受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前 , 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 目前 ,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经过试运行 , 已实现在办理商品房网签手续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功能 , 拟于2019年7月17日启用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网签手续前认真核对商品房丘地号、面积、坐落等相关信息 , 若商品房发生拆分、合并 , 规划调整等业务 , 请及时与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联系 , 办理商品房变更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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