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二 )

此外 , 完善出租管理 , 提高服务水平 。 规范以有偿方式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 , 简化审批程序 , 营造良好的出租环境 。 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 。

完善抵押机制 , 保障合法权益 。 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 , 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 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 , 规定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 。 探索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

创新运行模式 , 规范市场秩序 。 在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 规范交易流程 , 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