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部: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学校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当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学校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 。
对有心理障碍学生
学校要和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
通知强调,要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 。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 。积极争取专业机构协作支持,持续强化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同合作 。
通知强调,要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
做好心理健康测评
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
通知要求,要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 。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 。
通知要求,要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高校要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 。
通知要求,要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加快研制更符合中国学生特点的心理测评量表,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强化日常预警防控,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中小学教师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 。
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
确定生均标准
通知提到,要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 。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遭遇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 。重点关注临近毕业仍未获得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学生,积极提供就业托底帮助,缓解就业焦虑 。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 。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 。
通知提到,要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 。配齐建强骨干队伍,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支持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相关专业第二专业硕士学位,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 。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确定生均标准,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