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多业主被万科坑惨 央视:卖房不能挂羊头卖狗肉( 十 )

△业主李女士

在业主看来 , 万科不仅存在虚假宣传 , 而且购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性质的认定 , 也自相矛盾 。

金域城东花园的高小姐是万科金域中央楼盘中最早签订合同的业主之一 , 她的购房合同第三条明确写着商品房用途为“办公” , 但第十八条却写着房屋仅作“公寓式办公”使用 。

△购房合同第三条 △购房合同第三条

△购房合同第十八条△购房合同第十八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 邱宝昌:我认为有两种责任 , 第一 , 由于虚假广告 , 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 要承担民事责任 , 可以去退房 , 补偿消费者损失 。 如果有欺诈的话 , 可以承担一倍或三倍的赔偿 。 第二 , 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暂行规定 , 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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