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人都该知道的这64个时间点!( 九 )

5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

5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55、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56、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转正以后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57、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 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58、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

59、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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