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改建好的阳台正好给你家做了顶棚,费用你得掏一半!”( 二 )



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一周内业主没有拆除私搭乱建的阳台 , 他们会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强制拆除 。

1、楼上邻居私自把飘窗扩建成阳台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根据此法的规定 , 但凡是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这其中任何一个行为的 , 都会由所在地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阳台外扩会造成建筑结构的安全隐患 。

2、邻居在没有经过刘先生同意的情况下 , 擅自闯入其家中施工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 。

那么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3、邻居为了搭建阳台 , 私自把两根承重柱插在刘先生家的阳台上 , 并且阳台玻璃、栏杆、地面遭到破坏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因此刘先生向楼上邻居索要赔偿的行为是合法的 。

5、小区物业监管不力 , 明知道业主有私搭乱建的行为 , 却不制止或者采取相关法律措施 。

总之 , 大家都是邻居也是最该相处和谐的朋友 , 毕竟往后要相处几十年的时间 , 楼上邻居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刘先生一家的感情 , 或许这种蛮不讲理的处事态度也会让其他邻居对其敬而远之 , 可以说是得不偿失了 。

面对这样的邻居 , 还有必要留情面吗?刘先生还不如直接报警 , 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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