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山东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通知》来啦~( 三 )


(二)常态化开展挂牌督导 。学校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含寒暑假)不得少于1次 , 对重点任务和突发情况可视情随时进行督导 。实施督导时应主动出示督学证 。督导结束后 , 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 , 向学校现场反馈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 。教育督导部门印发整改通知后 , 责任督学应监督限期整改 , 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
(三)提升督导工作实效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教育督导管理系统督学管理平台,实现督导工作任务下达 , 对督导开展情况、督导结果、经验做法等及时上传至平台 , 实现“一网通办” , 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平台实时监控各地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部署安排及开展情况 , 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
五、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 ; ;;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各类督学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另发)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通报表扬一批成效显著的各级督导责任区和工作绩效突出的各类督学 , 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 向所在单位提出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的意见建议;同时 , 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督导案例、督导报告、调研成果等 , 择优在有关报刊登载或结集出版 。同时 ,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类督学 , 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
六、工作要求; ;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 , 健全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管理制度 , 全面推进督导责任区建设 , 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要定期召开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 , 听取督学工作汇报 , 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 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 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
(二)开展培训交流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督学培训和交流制度 , 定期进行教育法规政策、督导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 , 通过网络研修、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征集典型案例、编印工作简报等方式 , 持续提升督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新任督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行各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 , 原则上每3年调整交流一次 。
(三)依法履行职责 。各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 , 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 始终坚持秉公用权 , 严格执行有关纪律 , 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 , 客观公正开展督导检查 。学校责任督学与被督导学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督导情形的 , 应当实行回避 。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将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由教育督导部门统筹使用 , 妥善解决各类督学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交通、食宿、劳务、通信等费用 , 为督导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
请各市根据本通知要求 , 结合本地实际 ,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 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全面建立施行督导责任区和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已经建立督导(学)责任区的市、县 , 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导(学)责任区建设 , 健全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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