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装饰装修房屋致他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二 )


对于业主而言 , 其在装饰装修公司拆改暖气片时虽未向供暖单位申报 , 但其该不作为行为与装饰装修公司因拆装暖气而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 且业主作为一般大众并不具备装修单位所应熟知的装修知识 , 其主观上亦不存在过错 , 故业主的合理损失应由装饰装修公司全部承担 。
从上述的两则司法裁判案例 , 我们能得出什么启示?在装饰装修物业时尤为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侵害他人物权应担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 侵害物权 , 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 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 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案例一中因楼上业主房屋漏水 , 导致下层业主房屋的墙体、地板受损 , 因此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那如何确定受损财产价值呢?通常情况 ,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二、侵害他人物权属于过错责任 。 那何为过错责任?引用360百科的释义 , 过错责任也叫过失责任原则 , 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 按过错责任原则 , 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 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 , 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
案例二中 , 因装饰装修人在对业主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存在不规范行为 , 该不规范直接导致业主房屋内财物受损 , 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那该装饰装修人究竟存在哪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呢?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六条规定 ,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 未经批准 , 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第(三)项行为 , 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 该装饰装修人未经批准 , 擅自拆装了涉案房屋的供暖设施 , 且拆装行为亦不规范 , 违反了有关强制性规定 , 存在过错 , 因此应承担有关过错责任、侵权责任 。
三、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 案例二中人民法院在认定了装饰装修人存在过错之后 , 为何还要对作为原告方的业主是否存在过错进行析疑和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因此 , 如果案例二中的涉案业主在该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的 , 例如指令装饰装修企业不当拆装供暖设施、自行拆装供暖设施、未正确使用和关闭供暖设施等的 , 导致其损失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责任或扩大损失的 , 人民法院可据此认定业主亦存在一定过错 , 可部分减轻装饰装修人的侵权责任 。
【不规范装饰装修房屋致他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综上所述 , 无论业主、物业服务人也好 , 还是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也罢 , 如果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 致使他人财产损害的 , 依法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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