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今后在东莞租房住房不能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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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东租户要注意了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
不得单独涨租金!
近日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称 , 自2019年9月1日起 , 全面推行使用《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 。 通知要求 , 各园区、镇(街)要推行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 , 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 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 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
那么《示范文本》具体有
哪些内容呢?
下面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出租人不得单独上调租金
在现实租房中
租客们经常遇到房东随意
上涨租金、合同未到期被驱离等现象
对此 , 示范文本均有相应的约定 。 根据租赁文本 , 租赁合同期内 , 出租人不得单独上调房屋租金 。 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 , 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 , 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
东莞将推行使用
《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此外 ,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
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出租人损失
(资料图)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备案
在推进示范文本的同时 , 东莞市还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各园区、镇(街)要推行房屋租赁信息化管理 , 切实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
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 , 到房屋所在地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窗口或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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