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想公积金贷款购房?那这些政策你必须了解!( 二 )
●注意事项
1、职工在转出地存在多个有余额未注销个人账户的 , 应先办理并户 , 再办理转移手续 。 (办理地点为转出所在地)
2、职工因个人基础信息不一致造成转移失败的 , 应先按规定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手续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 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 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存量成套住房;
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
●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苏房金〔2017〕90号)
《关于修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2号)》
《关于规范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5〕8号)
《关于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部分凭证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6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办理流程
(保证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质押担保)→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质押担保及借款签约手续
(公积金余额质押)→借款申请人带齐材料至服务大厅贷款银行柜台办理借款签约手续
【热点问题问答】
注:本文综合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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