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要提前解约,房东不同意:一切按合同办,不然写合同干嘛?( 三 )
一方观点:站租客 , 房东是恶人
看完 有网友觉得
租客是个实在人 , 房东阿姨是个恶人...
明明人家说了理由 , 也提前通知了
房东还开口要一年的租金
是在讹租客啊
一点都不通情理 , 没有人情味
觉得房东就是逮着了个机会 , 然后
拼命要钱
另一方观点:房东没错!按合同办!
也有不少网友觉得
租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提前解约
既然是有合同的
那就:“一切照合同办”
我们先来捋一下
毕竟有不少朋友的脑子里肯定在想:
押金不就是违约金么?
为什么还要付满一年的租金?
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
而租客租房子 , 说的是年租
虽然是年租
可是呢 , 实际的租金是按季度在交
那还没交满一年的租金部分
按照合同 , 租客应该要交上
房东是照顾租客
才同意租客可以按季度付租金
毕竟
长租和短租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来
不能 我弱我穷我有理 ,
你强你富你没人性?
被裁员、丢工作是租客自己的事情
自己的生活变动
不是房东造成的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
作为房东 得饶人处且饶人了
还要劝自己说:
按合同是对的 , 没问题 。
但做人吧 , 善良点也没什么不好 。
毕竟「契约精神」这个东西
不是人人都有的
照章办事 ≠ 斤斤计较
如果说房东答应了租客的要求
那房东是牺牲自己的利益
去照顾一下丢工作的租客
可房东既然已经拒绝了
那她也只是照章办事 , 保护自己的利益
完全没有问题
可是在一些人的眼里
这样子按照合同办事
就是不近人情、小气、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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