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要提前解约,房东不同意:一切按合同办,不然写合同干嘛?( 三 )

一方观点:站租客 , 房东是恶人

看完 有网友觉得

租客是个实在人 , 房东阿姨是个恶人...

明明人家说了理由 , 也提前通知了

房东还开口要一年的租金

是在讹租客啊

一点都不通情理 , 没有人情味

觉得房东就是逮着了个机会 , 然后

拼命要钱

另一方观点:房东没错!按合同办!

也有不少网友觉得

租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提前解约

既然是有合同的

那就:“一切照合同办”

我们先来捋一下

毕竟有不少朋友的脑子里肯定在想:

押金不就是违约金么?

为什么还要付满一年的租金?

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

而租客租房子 , 说的是年租

虽然是年租

可是呢 , 实际的租金是按季度在交

那还没交满一年的租金部分

按照合同 , 租客应该要交上

房东是照顾租客

才同意租客可以按季度付租金

毕竟

长租和短租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来

不能 我弱我穷我有理 ,

你强你富你没人性?

被裁员、丢工作是租客自己的事情

自己的生活变动

不是房东造成的

也有一些网友认为

作为房东 得饶人处且饶人了

还要劝自己说:

按合同是对的 , 没问题 。

但做人吧 , 善良点也没什么不好 。

毕竟「契约精神」这个东西

不是人人都有的

照章办事 ≠ 斤斤计较

如果说房东答应了租客的要求

那房东是牺牲自己的利益

去照顾一下丢工作的租客

可房东既然已经拒绝了

那她也只是照章办事 , 保护自己的利益

完全没有问题

可是在一些人的眼里

这样子按照合同办事

就是不近人情、小气、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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