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儿童更尽情而安全地享受互联网馈赠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 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 , 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 该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
权威统计显示 , 截至2018年7月31日 , 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 , 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 , 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 。 新一代儿童是幸运的 , 作为不折不扣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原住民 , 他们可以尽享技术带来的丰富“红利” 。 而同时 , 也遭遇种种难测的风险 , 特别是由于陷阱多、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 更容易遭遇伤害 。 今年儿童节前夕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曾就《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这被称为送给儿童的礼物 。 而如今 , 礼物送到儿童手里 , 令人欣慰 。
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 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 到“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 , 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 再到“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 , 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该规定针对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 , 回应了舆论关切 , 体现了保障儿童权利的制度初衷 。
当今之世 , 尊重和保障儿童权利已是国际共识 , 也是各地各部门的基本通识 。 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当下 , 全社会有责任携手努力 , 最大程度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侵袭 , 最大程度为儿童建造有安全感的互联网世界 , 最大程度让儿童享受互联网馈赠而不被裹挟 。
毋庸讳言 , 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缺少操守 , 他们把儿童当成赚取工具 , 甚至直接“消费”儿童 。 比如有的直播平台盯着儿童 , 有意无意地把儿童当成目标用户 , 性质恶劣 , 影响极坏 。 还有的电子游戏运营商千方百计地诱惑儿童沉溺其中 , 大发横财 , 不仁不义 。 这是不负责任的 , 也是疯狂而危险的 。
此外 , 有的网络运营者挖空心思地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 , 从存储到使用 , 从转移到披露 , 没有一项正当的 , 更遑论合规合法 。 该规定明确提出 ,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 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 。 这正是剑指一些网络运营者没有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等原则 。
值得一提的是 , 该规定还针对不少网络运营者故意设置陷阱收集信息的做法画出了“高压线” , 比如 , 网络运营者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时 , 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 , 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拒绝的后果;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这一细化措施极具针对性 , 一旦获得不折不扣地推行 , 意义深远 。
有句话说得好:“法治应当包含两层意思: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 ”不难判断 , 该规定深孚人心 , 但如何让大家服从 , 特别是网络运营者服从 , 则需要监管部门发力、需要全社会监督 , 需要监护人承担好该承担的责任 。
有专家认为 ,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维护儿童的三种基本权利: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 并尽量保持儿童隐私与儿童发展权之间的平衡 。 出台《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不是让儿童远离互联网 , 更不是让他们排斥移动互联网 , 而是规制不法行为 , 让儿童更好地运用互联网和接受互联网时代的“馈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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