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防疫指南:上班了应该注意啥?( 三 )


4.1.4排查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状况 。认真检查深基坑工程(含人工挖孔桩)有无变形,作业前先进行通风,排除残留气体,保持空气流通 。
4.1.5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状况 。认真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明挖法、暗挖法、盾构及高架桥各项施工安全条件 。
4.1.6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可靠的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
4.2风险管控
4.2.1严格把好材料、设备等进场质量安全关 。严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用于施工中,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到工程上 。
4.2.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确需调整工期的,应经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
4.2.3加强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管理,严禁将不合格工程当作合格工程验收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应落实条件核查制度,提高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
5应急管理
5.1应急准备
组建应急队伍,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接受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专业培训,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5.2应急处置
5.2.1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
5.2.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
5.2.3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
5.2.4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
6监督管理
6.1加强对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 。
6.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实施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
7保障措施
7.1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或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
7.2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
7.3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
7.4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
7.5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银行保函或缓缴等方式 。
7.6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向企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对材料、设备等供应短缺,影响工程复工复产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真正让企业得到实惠、受到激励,更加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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