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二维码被诉侵权 腾讯:二维码是现有技术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苏雅)一家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公司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 , 起诉至法院 , 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 上午 , 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 庭上腾讯方表示 , 微信支付的逻辑与原告持有的专利并不相同 , 故不构成侵权 。

  2012年11月 , 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 , 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 银河联动公司在其官网上称 , 在移动互联网尚未兴起时 , 其即与中国移动合作研发“中国移动二维码” 。 而本次涉案的专利 , 即是这一时期沉淀出的核心技术 。 微卡时代公司表示 , 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

  财付通公司和腾讯公司并不认可原告的诉请 , 表示 , 微信支付系统只是为用户提供支付渠道 , 二维码中并不包含商户实体信息 , 属于“单字段二维码” 。 而原告拥有的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 , 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 , 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 。

  “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 , 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 , 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 ”腾讯公司代理人表示 。 在二维码中嵌入字符串是十分常见的技术 , 微信支付的二维码对应的就是待支付链接网址 。 虽然链接中可能包含有商家信息 , 但在微信后台分析处理时并不涉及商户 , 二维码仅是完成支付 。

  对此 , 微卡时代公司回应称 , 在支付链接的生成过程中 , 势必涉及商家的特定识别 , 因此本案中 , 腾讯方和凡客诚品均实施了侵权行为 , 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截至采访人员发稿时 , 庭审仍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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