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在美国的第一任律师莫虎已起诉周立波索赔1000万美元,对此你怎么看?(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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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莫虎具有起诉周立波的动机 。
周立波在美国人眼中,也就是个普通人,但若是摆在“在美华人”的群体中,还是很有分量的一个人物,最起码谁也不能忽视他 。
试想,当周立波发出谴责,将莫虎叫作“美国司法界的败类”,莫虎是何想法呢?
绝对气得牙痒!
无论周说的是真是假,但莫虎在美国是个律师,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在美华人这个特殊群体,周的言论,将对莫虎的声誉造成巨大影响 。
“周立波好歹是个明星,就连他也被莫虎坑了?那要是换作我请莫虎当律师,岂不是我会被坑的更惨吗?”
所以你看,为了让自己能继续在美国混下去,莫虎绝对要想办法反击 。
第二,莫虎在美国起诉周立波,程序上对莫虎较有利 。
莫虎本身就是美国律师,从他的履历看,10岁移民美国,26岁被任命为检察官,据说后来又成为当地警局的外聘人员,他对于当地法律的熟悉程度,绝对是很高的 。
相比而言,周立波已经回国,他不可能为了一起官司,再赶回美国 。
周不懂美国法律,虽然可以聘请美国律师打官司,但存在一个与美国律师沟通的问题,另外也需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 。
两相比较,假如莫虎起诉周立波,案件尚未开始,莫虎已经占据上风 。
第三,莫虎起诉周立波,案件本身也对莫虎有利 。
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周立波开撕莫虎,依靠的不是法律,而是“道义”,这两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分的 。
(1)周指责莫虎什么?
美国司法界的败类,黑心律师 。
然而,对于周立波的这种说法,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杆秤 。
比如说,莫虎作为一名资深律师,他应当具有较高的处理案件能力,既然其他利害的美国律师(周的第三任律师),能够轻易找出警察的办案漏洞,加以利用,让周轻易取得胜诉 。那么,莫虎也应当有这种能力 。
但实际上,莫虎却劝说周认罪,换取减轻处罚 。
再加上,莫虎和周妻子的关于“案件进入陪审团审理阶段追加50万美元律师费”的协议,我们不得不产生一个怀疑:这个莫虎有点不地道,他有意想让周案进入陪审团阶段,借机多赚周的50万美元 。
至少我就是这样认为,莫虎是把周立波当大肥羊宰!
(2)我们心里认为的事实,与法律上的事实,是有区别的 。
比如说,假如莫虎真的是个黑心律师,他就是趁机宰周立波,故意想把案件拖入陪审团阶段的,那么,周立波能把这件事摆在法庭上说吗?
不能 。
原因很简单,周立波没有证据 。
莫虎干出来的事情,你可以在心里怀疑,甚至得出结论,却没办法到法院去起诉他,除非你有本事,让莫虎在法庭上自己认罪,把他心里的龌龊想法讲出来 。
至少在表面上看,周立波无法追究莫虎的责任!
莫虎是个律师,无论哪个国家的律师,都有一个共同点,律师的工作是没法进行量化的,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律师做的好不好,没有一个硬性标准 。
换句话说,你周立波觉得莫虎不好,你顶多换个律师,但按照合同已经付给莫虎的律师费,你是拿不回来了 。
所以说,周立波对于莫虎的谴责,也只能是发泄不满,发发牢骚而已 。

真被莫虎拿到法庭上讲,周立波没有证据,很可能败诉!
第四,莫虎起诉周立波,他是原告,占据绝对的主动权 。
关于原告起诉后,是否可以随时撤诉的问题,美国法律比中国法律稍微严格,比如说,中国的民事案件中,除非特别原因,原告随时可以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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